境外審計項目管理案例分析
北京中天恒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武戰偉
一、境外審計項目實施背景分析
(一)境外投資監管法規政策要求
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布的報告指出,2016年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達1830億美元,同比增長44%,使中國從世界第五升至第二,僅次于美國。
為有效監管境外投資,國資委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監管的原則,以把握投資方向、優化資本布局、嚴格決策程序、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為重點,依法建立了信息對稱、權責對等、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體系,以推動中央企業強化境外投資行為的全程全面監管。
(二)境外投資風險應對策略需求
根據審計署20戶中央企業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顯示,部分央企境外投資收購項目存在風險管控不嚴的問題,由于投資決策和管理制度不完善、調研論證不充分、風險應對不到位等問題,20家央企155項境外業務61項40%境外業務,形成風險近385億元。
實際上境外投資面臨的風險更多、更復雜和更難以掌控。如在宏觀風險方面,包括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等;在微觀風險方面,包括當地的居民與勞工權益、環境保護、民族宗教、合同履約風險、匯率風險等。
(三)境外審計業務實踐現實需要
2017年1月7日,(國資委令第35號)指出,境外重大投資項目開展常態化審計,審計的重點包括境外重大投資項目決策、投資方向、資金使用、投資收益、投資風險管理等方面。2017年3月31日,兩辦指出要圍繞境外投資等內容,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
2018年,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7號)第十六條明確了六種境外經營投資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涵蓋了制度建設、境外投資負面清單、非主業境外投資、風險管控等。
但境外審計監督檢查相對滯后,政策理解認識不到位、審計意識、理念未能得到及時轉變,國別政策、審計組織、審計手段、審計技術、人員配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境外審計的質量、進度、效益。
二、境外審計項目實務分析
(一)某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境外項目延伸審計分析
一是審計工作組織安排,根據某中央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安排,對部分子企業境外施工總承包項目開展延伸審計調查,通過境內審計調查分析,表明該企業境外項目20余個,分布于印度、沙特、印度尼西亞、剛果金等多個國家,經審前調查納入延伸審計項目10個,組建了以企業審計部人員為組長、業務部門及中介機構為成員的多個區域審計小組,明確了工作時間計劃與溝通配合機制。
二是境內審前調查工作開展,通過境內審計全面梳理總結了境外項目基本情況并形成了專項匯報材料,完成國內審計小結,收集、整理、取得納入境外審計項目國內審計成果與資料,為境外項目國外審計做準備并辦理了資料交接,分析總結國內部分審計發現的問題,鎖定境內審計所需關注的重大事項、重點領域,以及需核實的具體事項。
三是細化境外項目國外審計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項目重大事項管理規范性;境外項目采購、分包管理、質量、安全、進度、財務、結算等全過程管理合規性;境外項目資金、資產管理是否安全;已完工決算單位工程變更設計是否合理、計價是否規范,決算是否真實準確;同時對具體項目重大虧損、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需進一步核實具體事項。
通過此境外項目延伸審計,一是從客觀上滿足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資產、項目覆蓋率的要求,二是符合該中央企業境內業務、境外業務拓展戰略規劃實際,三是對加強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審計與監管做出了有益探索與嘗試。
(二)某境外EPC總承包項目專項審計調查分析
根據某中央企業委托,因其承攬的境外重大EPC總承包項目出現重大經營虧損,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基于此目標要求,本中介機構組建了財務、工程等不同專業人員項目團隊,開展為期15天的境外總承包項目的專項審計調查,其中境內審計5天,境外審計10天,出具了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本項目在對項目基本情況全面分析的基礎上,作出了境外項目能夠按照規定設立組織機構,明確部門職責,在遵循總部制度的同時,建立執行了項目安全管理手冊、合同審批、物資采購、分包結算、保險索賠、費用報銷等管理辦法,有效地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質量、進度、安全基本受控,財務資金管理規范的審計結論。
同時通過審計,揭示了該項目存在項目分包策劃方案執行不到位方案,因設備質量問題造成機組無法按期完成移交,分包結算管控不到位,物資收、發、存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更主要的是本項目我們以結果為導向,對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進行綜合分析,分析揭示了項目所在國別政策、國別承接項目經驗,設備質量流程管控缺陷,項目全過程管控不力等原因,提出了針對性意見與建議,得到了委托方、以及項目單位的認可。
另外對于本項目工期延誤開展了專項審計調查,分別揭示了國別簽證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汶川地震)、質量安全事故、所在國員工罷工等對項目的影響;對于質量安全事故所帶來的經營損失進行專項統計分析,包括且不限于停工損失、實體部分產生的成本、提高設計標準新增、工期拖延造成業主向總包單位罰款,因工期拖延分包商提出價格調整,以及其他費用增加的系列影響,從定性上、定量上均對本EPC總承包項目進行全面分析與總結。
(三)某境外并購項目專項審計分析
某企業投資并購境外企業,期后因市場環境影響、違規經營等原因產生重大資金風險、企業銷售不暢,資金鏈斷裂等,同時企業經營過程中違反黨和國家關于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依法依規經營的政策,主導并推廣大宗商品融資性貿易,對子企業存貨管理混亂、合同監管失控等問題放任不理,對供應商資信審查不嚴、擔保措施不落實、銀行授信管控粗放等問題疏于管理等,從而造成企業資不抵債,產生重大資金損失。
通過專項核查,發現企業存在違反規定程序或超越權限決定、批準和組織實施重大經營投資事項,對集團重大風險隱患、內控缺陷等問題未及時處理,對國家監管機構就經營投資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執行不到位;內控及風險管理制度未執行或執行不力;未按規定履行合同,違反規定開展融資性貿易業務,未按規定對應收款項及時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違反決策和審批程序或超越權限籌集和使用資金,違反規定擔保等。
三、境外項目審計建議分析
(一)應強化境外投資審計監督檢查責任意識
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行為,除具有一般企業投資的共同特點外,同樣兼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任。受托機構應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中心,樹立責任意識,以 “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態度與精神,參與到境外投資的監督檢查過程中,應做好境內審前調查與分析,深入分析企業境外投資規模、速度與節奏,周密計劃,穩健實施,以有助于為境外投資提供有效的審計、監督、檢查咨詢服務。
(二)應立足于內部審計價值功能提升目標
因我們承接的主要為中央企業內部審計委托境外項目審計,故應立足于內部審計組織價值提升為目標,理解內部審計組織風險防線功能及公司治理基石作用,應以公司境外投資戰略、投資效益為導向將由事后審計向事前評估、過程監控、事后評價以及后續審計延伸,從而形成由目標管理、跟蹤監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共同組成的綜合性審計管理系統,關注境外項目的示范推廣效應及可持續目標,實現閉環管理與縱深延伸。
(三)應通曉熟知境外投資管控與決策流程
境外審計項目實施,應實現業財融合,應通曉熟知國家有權部門關于境外投資管控流程,關注各有權部門審批審核要素,從源頭上把控企業境外投資決策風險;應關注企業境外投資管控與決策流程是否從企業的經營規律、經營能力出發,對標分析境外企業治理模式、組織架構、決策機制、業務流程等方面國際化水平,深入了解企業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與決策體系,強化投資項目的決策論證分析,有效識別投資對象國的各種可能風險,以優化深化重點審計領域,制定切實可行審計策略、措施與計劃,以保證審計落到實處。
(四)應配備培養吸收具有國際視野多元化審計隊伍
鑒于境外投資既要熟悉國內及企業政策、制度與流程,亦需了解所在國別政策,故需要既應有復合型、亦應有專業性,不僅應具有良好的語言優勢,能夠直接參與境外投資審計交流,亦需了解商務流程,甚至具體事項談判;還應熟知國際通行的投資規范和投資對象國包括法律法規在內的市場環境。對此,受托機構一方面應注重自我培養,構建具有國際化經營管理審計能力的人才團隊;另一方面,亦可根據具體項目在所在國臨時聘任專業人士提供咨詢服務,實現人才本土化,從而提升審計咨詢服務效率與效果。
(五)應創新審計模式與方法擴大工作成果
由于境外項目所在區域交通、語言、政策等限制,境外項目審計應堅持成本效益原則,建議采取“捆綁式”實施等審計方式,建立執行定期聯合監督檢查機制,組建審計、紀檢、管理、技術等聯合開展如全過程跟蹤、竣工結算、竣工決算、巡視、效能監察、經濟責任、專項審計調查等同步審計,一審多果;同時注重歸納總結同一國別、同一類別、同一行業共性問題橫縱向分析,同類借鑒參考,有效提升審計成果的層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