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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金融控股集團報表審計管理案例分析
      [來源:中天恒] [作者:嚴宏] [日期:18-04-16] [熱度:]


      某金融控股集團報表審計管理案例分析

      嚴宏


        
      一、項目背景
      某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注冊成立,是由某省人民政府授權某省財政廳履行出資人職責,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是省政府在金融領域的資本投資、管理公司,也是某第一個真正意義的全牌照大型地方金融控股集團。
      某金控注冊資本106.467億元,集團內有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擔保、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小貸、要素交易、互聯網金融等金融業態,在授權范圍內,某金控依法管理各控(參)股公司中省財政出資的國有股份,履行股東職責。某金控的發展目標是打造“有影響力、有競爭力、有管控力、有服務力”的省屬金融投資控股集團。
      2017年6月底,某金控本部資產116.05億元,凈資產115.96億元;合并資產896.16億元,合并凈資產305.52億元。

      二、項目要求
      (一)審計對象及范圍
      審計對象為某金控2017年度財務報表,并模擬出具2014、2015年度審計報告。審計范圍:
      某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秦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某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某國信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
      中煤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某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某省產權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某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某省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秦商增進信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審計基準日
      本項目審計基準日為2017年12月31日。
      (三)時間要求
      1、2014、2015年某金控模擬合并報表審計報告
      要求于2018年2月20日提交。
      2、2017年某金控本部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提交。
      3、2017年某金控合并報表審計報告
      要求于2018年5月15日提交。

      三、審計對象基本情況介紹
      某金控下屬子公司有以下13家(其中1家正在設立,財務信息均為未審計數):
      某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
      秦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4.69%)
      某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
      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42%)
      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7%)
      某國信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持股100%)
      中煤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67%)
      某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持股100%)
      某省產權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04%)
      某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持股70%)
      某省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持股90%)
      華融秦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秦商增進信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籌)

      四、項目重點及實施策略
      (一)審計風險評估及重要性
      1.風險評估程序
      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將風險評估作為對被審計單位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前必須進行的前置程序,圍繞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計劃和實施進一步審計工作。
      (1)通過實施詢問、分析、觀察和檢查等風險評估程序,從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督環境及其他外部因素到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等方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2)通過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收集的信息,包括在評價控制的設計及確定其是否得到執行時獲取的審計證據,可以作為支持風險評估記過的證據。識別和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包括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3)將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與進一步審計程序掛鉤。即:針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總體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強調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分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利用專家的工作和提供更多的督導等;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程序及實質性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
      (4)風險評估應貫穿于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應以獲取的審計證據為基礎,并可能隨著不斷獲取審計證據而相應變化。如果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與初始評估獲取的審計證據相矛盾,應修訂風險評估結果,并修改原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5)將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中注意到的相關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與適當層次的管理層或治理層溝通;對識別出被審計單位未加控制或控制不當的重大錯報風險,或認為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存在重大缺陷,應直接與治理層溝通。
      (6)形成審計工作底稿。按照規定,設計風險評估相關程序的工作底稿,如項目組討論及其結論的底稿、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各個方面了解的要點、信息來源及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底稿、在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識別、評估出的重大錯報風險底稿、識別出的特別風險底稿等,并認真執行。
      2.重要性
      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應當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根據被審計單位的特定情況,如果存在一個或多個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其發生的錯報金額雖然低于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但合理預期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做出的經濟決策,還應當確定使用這些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一個或多個重要性水平。
      應當確定實際執行的重要性,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獲知了某項信息,而該信息可能導致確定與原來不同的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或者特定類別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一個或多個重要性水平,應當修訂原確定的重要性。
      在確定重要性時,主要參考稅前利潤、營業收入、凈資產、毛利、費用總額、資產總額等指標,其中:(1)利潤法適用于以營利為目的、比較穩定、回報率較合理的企業;(2)收入法用于微利企業和商業企業;(3)資產法用于金融、保險、或其他資產大而利潤小的企業;(4)非營利性組織一般采用費用總額、收入或資產總額為基準;(5)新設立實體運營初期一般采用所有者權益、費用總額或資產總額為基準;(6)經常性業務的稅前利潤/虧損波動較大、或以前年度營利而本年度虧損的實體,將異常項目或非經常性項目加回;或使用近幾年平均稅前利潤/虧損(通常3至5年);或其他基準,如毛利或營業收入。在選取指標時順序為:稅前利潤、營業收入、凈資產、毛利、費用總額、總資產。
      一般情況下,以稅前利潤的5%-10%、營業收入的0.5%-1%、凈資產的1%-5%、毛利的1%-2%、費用總額的1%-2%、資產總額的0.25%-0.5%計算確定重要性。風險較高的公司采用低端比例,風險較低的公司采用高端比例。
      在計算可容忍誤差(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時,一般按照重要性水平的50%或75%。
      (二)重點審計內容
      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全面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將審計準則、應用指南與問題解答一并掌握和執行,夯實集團公司的經營業績,真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時,應特別注意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收入確認、成本費用掛賬、資產減值準備計提、重大資產處置、政府補助等事項,保持職業懷疑,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會計政策的一致性
      (1)檢查被審計單位對相同或類似交易或事項采用的會計政策是否統一。
      (2)檢查被審計單位母、子公司的會計政策是否一致,在編制合并報表時是否對子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政策進行調整。
      2.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事項
      (1)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事項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利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事項調節經營成果。
      (2)檢查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事項采用的處理方法是否正確,追溯調整或未來適用的時點是否準確恰當。
      (3)檢查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附注對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準確。
      3.合并范圍變化
      (1)檢查被審計單位合并范圍、各級次總戶數、戶數變動類型是否與集團公司戶數備案批復一致。
      (2)檢查被審計單位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內的單位是否符合“控制”的原則,是否存在實際控制權。如被審計單位將無實質控制權的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或未將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應及時相集團公司報告相關事項并提供相關依據,在集團公司對相關事項進行確認后,調整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3)檢查被審計單位合并范圍增加時對企業合并的分類是否正確,對期初數的處理是否正確,對期初至合并日或購買日之間的損益及現金流量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被審計單位合并范圍減少時對期初數的處理是否正確,對期初至減少日的損益及現金流量處理是否正確,對以前年度編制合并報表抵消股權投資時權益法調整的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被審計單位因處置部分子企業股權或子企業增資等事項,喪失對子企業的控制權時,個別報表和合并報表的處理是否正確。
      4.合并財務報表編制
      (1)檢查被審計單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
      (2)檢查被審計單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是對內部事項的抵消內容是否完整、金額是否充分。
      5.權益性交易事項
      (1)檢查被審計單位購買少數股東股權的處理是否正確。
      (2)檢查被審計單位因處置部分子企業股權或子企業增資等事項,但未喪失對子企業的控制權時,個別報表和合并報表的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被審計單位與集團公司同一控制下企業的債務重組、捐贈等事項的處理是否正確。
      6.長期股權投資
      (1)檢查被審計單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確。
      (2)檢查被審計單位因處置股權、增資等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轉換的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被審計單位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計算當期投資收益時,是否對與投資單位之間的內部未實現損益進行調整。
      7.金融資產
      (1)檢查被審計單位金融資產的分類是否恰當,是否符合被審計單位自身的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
      (2)檢查被審計單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是否恰當,計量公允價值所采用的特定的估值模型是否合理。
      (3)檢查被審計單位前后各期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前后各期是否一致。
      8.收入確認和成本費用計量
      (1)檢查收入確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審計,關注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方化、循環交易等方式虛增收入規模等。
      (2)關注收入異常波動情況及偶發的、交易價格明顯偏離市場價格、或商業理由明顯不合理的交易;關注異?;蚱x預期的趨勢或關系。
      (3)檢查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政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
      (4)檢查被審計單位實際采用的收入確認的條件是否與其會計政策一致。
      (5)檢查被審計單位前后各期收入確認采用的條件是否發生不合理變化,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
      (6)檢查被審計單位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的劃分是否準確。
      (7)檢查被審計單位營業成本的構成是否完整,營業成本中間接費用的分攤標準是否恰當、前后各期分攤方法是否一致。
      (8)檢查被審計單位營業成本的結轉方法是否恰當、是否存在通過調整營業成本的結轉方法調節利潤。
      9.減值準備
      (1)應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行業發展情況對資產期末計價的影響,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和適當性予以充分關注。
      (2)應分別對應收賬款按單項計提和按信用風險特征組合計提的壞賬準備進行分析。
      (3)復核存貨項目的可變現凈值等計價基礎是否適當。
      (4)關注被審計單位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的認定標準是否具體明晰并得以執行。
      (5)復核商譽等長期資產的減值測試時,要對過于激進的假設基礎、指標和參數等保持職業懷疑。
      10.應收款管理
      (1)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應收款是否真實,是否存在虛假交易。
      (2)關注被審計單位應收款增長的原因,結合應收款關注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現金流量情況,針對相關問題以管理建議書或其他方式向被審計單位提出改善建議。
      11.往來款項
      (1)檢查被審計單位往來款項核算內容是否恰當。
      (2)檢查被審計單位往來款項中是否存在費用性支出掛賬。
      (3)檢查被審計單位往來款項賬齡劃分是否存在符合邏輯,前后各期對賬齡劃分的方法及標準是否一致。
      (4)檢查被審計單位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的原因,關注重大的長期掛賬往來款是否存在涉訴風險。
      (5)檢查被審計單位計提應收款項壞賬準備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是否恰當,實際執行的壞賬政策是否與其對外披露會計政策一致。
      (6)檢查被審計單位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判斷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重大的壞賬損失風險。
      (7)檢查被審計單位應收款項的收款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為周期較長的項目墊資的情況,關注為處于市場調控或重大經濟波動市場的客戶重大墊資款項的可收回性,關注以外幣結算項目的匯率波動風險。
      (8)檢查被審計單位沖銷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證據是否充分。
      12.存貨
      (1)檢查被審計單位存貨成本的歸集、分配方法是否與企業實際生產工藝流程相匹配,生產成本構成項目中是否包含與生產不相關的期間費用。
      (2)檢查被審計單位重要存貨是否存在、是否與賬面數量一致。
      (3)檢查被審計單位存貨中是否包含了庫齡較長、殘次品或已被市場淘汰等存在減值跡象的存貨,如存貨存在減值跡象,是否對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檢查被審計單位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4)關注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異常增長或波動,是否存在為調節利潤或其他原因遺留的重大潛虧。
      13.在建工程
      (1)檢查被審計單位在建工程核算內容是否恰當,是否存在將費用性支出資本化,尤其關注新建房產項目是否將土地使用權等能夠單獨計量的支出混同在建工程核算。
      (2)檢查被審計單位在建工程利息支出資本化時點是否恰當,利息支出資本化金額是否準確。
      (3)檢查被審計單位在建工程實際建設周期是否與項目規劃一致,是否存在非正常原因導致工程停滯,關注該類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減值的風險。
      (4)檢查被審計單位在建工程是否及時結轉固定資產,是否通過提前或推遲結轉固定資產調節利潤。
      14.固定資產
      (1)檢查被審計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比例、折舊年限是否發生變化,變更依據是否充分。
      (2)檢查被審計單位固定資產實際使用情況,結合被審計單位產能、銷售及面臨的市場環境等事項,關注被審計單位固定資產是否存在產能過剩,是否存在長期閑置固定資產,關注存在減值跡象的固定資產是否足額計提減值準備。
      15.研發支出
      (1)檢查被審計單位研發支出費用化和資本化階段劃分時點是否恰當。
      (2)檢查被審計單位研發支出的內容是否合理,是否歸屬于研發項目。
      16.政府補助
      (1)檢查政府補助相關文件,復核被審計單位用于對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列報和披露的憑據和資料是否充分、適當。
      (2)對重大的政府補助的真實性保持合理懷疑,當政府補助文件規定不明確或存在明顯不合理跡象時,要考慮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或執行函證程序等審計程序。
      (3)檢查被審計單位收到的補助是否為政府補助,是否適用《政府補助》準則;
      (4)檢查被審計單位對政府補助的分類(與資產相關或與收益相關)是否恰當,取得的政府補助的文件是否支持被審計單位對政府補助的分類;
      (5)檢查被審計單位對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是否恰當,政府補助的補償對象是以前年度的費用性支出還是補償以后年度的支出;
      (6)檢查被審計單位對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是否恰當,遞延收益的結轉時點、年限等是否恰當。
      17.外幣報表或外幣業務折算
      (1)檢查被審計單位外幣報表或外幣業務的折算方法是否恰當,選用的折算匯率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
      (2)檢查被審計單位外幣報表或外幣業務在折算過程中是否與原始數據脫節,尤其關注被審計單位報送的原始外幣報表是否與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一致。
      (3)檢查被審計單位編制外幣報表采用的會計政策與國內會計準則存在差異時,是否對差異進行調整,關注以前年度累積的差異調整事項是否在本期進行連續調整。
      (三)實施審計的具體要求
      1.實施實質性審計程序,可按以下幾個主要業務循環進行:
      (1)銷售、收款業務
      通過檢查銷售合同、發票等原始單據,對大額銷售向對方單位函證,執行銷售截止測試、分析性復核等程序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審核銷售收入及應收賬款等相關項目的各項認定是否真實、完整,報表金額是否準確。
      (2)購貨、付款及生產業務
      通過檢查購貨合同、請購單、訂貨單、驗收單、購貨發票及領用單等原始單據,結合實物資產盤點,函證應付款項,進行計價測試,復核成本結轉,并執行分析性及截止測試程序,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審核存貨、銷售成本及應付款項等相關項目的各項認定是否真實、完整,報表金額是否準確。
      (3)投資業務
      通過查閱會議記錄、章程、批準文件、合同或協議等文件資料,清點、函證證券投資,查閱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盤點記錄或履行監盤程序,復核各類投資期初、期末計值,投資收益確認、折舊費用及減值準備提取等是否準確、完整,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審核各類投資業務是否真實、完整,報表列示是否準確。
      (4)籌資業務
      通過查閱授權批準文件、章程、借款合同或協議、債券契約、承銷或包銷協議等法律性文件,檢查應計利息、溢價、折價攤銷及債務到期償還情況,審核各項籌資業務會計記錄,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判斷借款、應付債券等籌資業務是否真實、完整,報表列示是否準確。
      2.主要項目細節測試要求
      (1)貨幣資金
      盤點庫存現金、定期存款,獲取銀行存款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與現金、銀行日記賬核對;檢查大額銀行存款未達賬項,對所有銀行存款戶進行函證,包括零余額賬戶和當年銷戶的賬戶;抽查大額或異常貨幣資金收支記錄,檢查有無與經營業務無關的收支事項,并查明原因;進行截止測試(通過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10天的貨幣資金收支),檢查是否存在跨期事項,并查明跨期事項的性質。
      (2)應收及預收款項
      獲取或編制應收款項余額及賬齡分析明細表;選擇大額、賬齡較長、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甚至余額為零的、與債務人發生糾紛的,以及關聯方和主要客戶的應收和預收款項進行函證;對未發函、回函不符和未回函的,應實施檢查和替代程序,包括檢查銷售合同、銷售訂單、銷售發票及發運憑證等原始單據,以驗證其真實性;查明應收款項貸方和預收款項借方余額及原因,必要時建議被審計單位作重分類調整;檢查提取壞賬準備的范圍、計提標準、形成壞賬損失的原因,查閱有關授權批準文件,并根據有關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資產損失核銷的規定,復核計提、轉回、核銷的壞賬準備金額及賬務處理。
      (3)實物資產
      獲取實物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資料,檢查實物資產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檢查重要實物資產的保險范圍、保險金額是否恰當、足夠;對存貨、工程物資、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進行抽查盤點或履行實地監盤程序,對重大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檢查購貨合同、發票、發運憑證、保險單、投資合同,對存貨進行計價測試,對非正常存貨及固定資產減少應獲取有關授權批準文件,核實實物資產的增減變動金額;檢查折舊政策、折舊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應查明變更的原因和依據,并復核本期提取折舊費用的準確性;對工程項目審核,應獲取有關工程項目的立項批文、預算總額和建設批準文件,工程項目的建造、施工合同、工程預算和由施工監理簽發的工程進度鑒定書,竣工結算、決算報告;檢查
      實物資產抵押擔保的情況,并確認已在報表及附注中恰當披露;實施期末計價測試,根據減值準備管理辦法,審核減值準備計提和轉銷情況,同時獲取被審計單位的書面陳述及授權批準文件,并分析對當期損益產生的影響。
      (4)投資及收益
      獲取投資合同、協議等法律性文件,對股票和債券等投資,進行清點或函證,查閱投資憑證記錄,檢查投資是否存在;檢查投資的入賬價值,復核應計利息及溢、折價攤銷金額;根據被投資單位已審財務報表,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核實確認投資收益金額;分析各類投資,特別是高風險投資的安全性,并獲取被審計單位估計潛在投資損失的書面陳述,根據有關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資產損失核銷的規定,復核跌價準備及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金額。
      (5)無形資產及長期待攤費用
      獲取相應的法律性文件,檢查原始憑證,確認無形資產及長期待攤費用的入賬價值、核算范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檢查前后期攤銷政策是否一致且符合制度規定,測算本期攤銷金額,關注有無改變攤銷政策隨意調節利潤情況,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根據有關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資產損失核銷的規定,復核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金額。
      (6)應付及預付款項
      對應付、預付期初期末余額進行比較,并結合存貨、收入、成本的增減變動幅度,分析判斷應付、預付款項增減變動的合理性;對期末余額較大和日常往來頻繁的應付、預付款項發函詢證,對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同應收款項實施替代程序;結合存貨監盤,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收到的購貨發票日期,查找有無未入賬應付款項;查明應付款項借方余額和預付款項貸方余額及原因,必要時建議被審計單位作重分類調整;分析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獲取被審計單位長期掛賬原因解釋,判斷有無利用應付款項隱瞞利潤情況,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
      (7)借款
      獲取借款合同并對全部借款發函詢證,對不能函證的外幣借款,應查閱相關借款單據及還款記錄;對到期未還的借款獲取被審計單位書面陳述;測算借款費用,并檢查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準確性;通過查閱貸款卡有關信息記錄,確認借款已全部反映和披露。
      (8)應交稅費
      查閱被審計單位納稅鑒定或納稅通知書及征、免、減稅的批準文件,復核計稅基礎、適用稅率、減免稅范圍及期限是否正確;獲取被審計單位納稅申報表及稅務部門匯算清繳或其他確認文件、專項檢查報告,查閱應交稅費的繳納記錄,結合銷售業務、購進業務及其他應稅項目,檢查應交稅費期初、期末及增減變動金額和報表披露的準確性。
      (9)收入、成本審計
      比較本期各月各種收入、成本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審計單位季節性、周期性的經營規律,并查明異常和重大波動的原因;比較本期與上期同類產品毛利率變化情況,注意收入與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明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的原因;通過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10天的銷售收入、成本進行截止測試,確認收入、成本已計入恰當期間。
      (10)期間費用審計
      對比、分析各月份及年度期間費用的波動情況,查明異?,F象和重大波動的原因;對期間費用中數額較大,以及本期與上期相比變化異常的項目追查至原始憑證,檢查審批手續、原始單據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關注期間費用中的其他支出內容,檢查有無不正常開支。
      (11)期初余額審計
      關注上期期末余額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者已恰當地重新表述;針對期初余額的錯報或漏報,補充實施恰當的進一步審計程序;考慮上期審計報告中非標準審計意見內容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獲取被審計單位會計政策變更的說明,查閱法規或會計準則等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被審計單位董事會、股東大會、管理當局有關會議記錄,判斷會計政策變更的合法性、合理性,檢查有無濫用會計政策情況,以及對期初余額的影響;查明重大會計差錯調整的原因和依據,以及對期初余額的影響;若前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應通過查閱上期會計記錄及相關資料等補充實施適當的實質性測試程序,并結合對本期財務報表實施的審計程序進行證實。
      (12)債務重組及非貨幣性交易審計
      取得并查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管理當局的會議記錄,檢查與債務重組相關的協議、合同、批文、法院裁決文件,按規定對債務重組及非貨幣性交易涉及的資產或債務需經審計評估的,還應取得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確認文件,必要時,對債務重組涉及的重要資產或債務,向有關方面發函詢證,按照債務重組準則及非貨幣交易準則的要求,檢查債務重組及非貨幣性交易相關賬務處理和報表披露的真實性、正確性和恰當性。
      (13)或有事項審計
      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確定、評價與控制或有事項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工作程序,并獲取已按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規定全面反映或有事項的書面聲明;審閱截至審計外勤工作完成日止被審計單位歷次董事會紀要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確定是否存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債務擔保、財務承諾、稅務糾紛和產品質量保證等;向與被審計單位有業務往來的銀行詢證為其他單位的銀行借款提供擔保情況及商業票據貼現情況;就重大的財務承諾事項向有關方面發函詢證;向被審計單位的法律顧問和律師詢證,進一步獲取或有事項確認的證據;檢查對外提供擔保情況,獲取被擔保方經營現狀等資料,分析發生擔保損失的可能性,并獲取被審計單位預計擔保損失的書面陳述,復核預計負債金額的恰當性和充分性。
      (四)實施策略
      1.注重前期調查工作,明確審計重點內容。充分利用審前準備時間,制訂詳實的審前方案,前期聯系向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資料清單,明確審計進點現場時間,確定報告時間,并明確到每一位審計人員,根據被審計單位特點確定審計重點。
      2.科學安排審計日程,合理減輕企業負擔。針對被審計單位經營安排,在滿足審計質量和時間進度的前提下,盡量減輕對企業經營影響,科學安排審計日程,采用前期全面了解,過程適時對接;同時充分利用其他審計成果,防止避免重復審計。
      3.綜合組建審計團隊,配備專業服務人員。根據任務目標要求,結合被審計單位性質特點,配備對行業熟悉的專業人員實施審計項目,提高審計效率與質量。
      4.及時有效加強溝通,規范強化審計紀律。為保障信息暢通,我們將建立總牽頭人負責制度,建立內部信息溝通平臺、審計周報與專項匯報制度;嚴格要求審計人員,遵循準則與投標承諾,強化審計紀律。
      (五)審計程序與方法
      1.審計計劃
      (1)在接受委托之前,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同委托人就審計約定事項的有關內容進行商談,并考慮其自身能力及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價審計風險,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2)企業委托審計時,應就委托審計的目的、范圍、雙方責任和義務、審計收費、出具報告書的時間、違約責任等約定事項,與本所高級經理以上人員進行商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報主管合伙人批準后,以本所名義與委托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并指定主審注冊會計師承辦。
      (3)承辦注冊會計師(項目主審)調查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列出審計所需資料清單,并請客戶在審計進場前備齊相關資料,注冊會計師應掌握客戶的背景資料,包括歷史沿革、主管單位及領導層人員情況、在行業的地位、政府給予的特殊政策、市場狀況、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等;了解客戶以前年度的驗資情況、上年度的審計情況;了解客戶的經營特點、一般財務狀況、盈利趨勢和異常財務指標;了解客戶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分析審計風險,確定審計重點、步驟和方法,著手編制審計計劃。
      2.審計實施
      (1)注冊會計師(項目主審)及助理審計人員應按照經批準的審計計劃實施審計工作。
      (2)在審計中,項目主審首先應對主要會計事項作符合性測試和分析性復核,檢查企業的送審報表和各報表間勾稽關系,核對報表和總賬的相關項目,對企業存在的弱點和出現差錯的可能進行評價。
      (3)內部控制制度遵守性檢查。按本所制訂的“內部控制制度的調查問卷”以問卷方式向客戶有關負責人調查,結合閱讀企業有關制度、文件、資料、初步了解其內控情況,在此基礎上,進行符合性測試。針對每一循環的每一環節,跟蹤相關經濟業務。選取適當原始憑證,沿規定程序測試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取得每項內控制度是否有效執行的證據,對內控制制度做出恰當評價,從而確認其可信賴程序,并據以修改補充審計計劃,確定有關項目實質性測試的程序、測試范圍和數量。
      (4)審計工作的實施應按本所制定并由項目負責人慎重確定的“各項目(科目)審計程序”實施。審計人員對每一項目審計時,應按審計抽樣方法抽查一定數量的憑證,不論有否發現問題都應做出相應記錄,編制工作底稿,做出審計結論,并做到數字清晰、記錄完整、條理分明、結論明確、證據充分。審計人員應當將審計事實與自已的審計意見區開,對重要事項的確認必須取得確實證據,并注意將口頭證據書面化。在編制工作底稿時,應按本所規定使用統一的審計標識和索引編號。
      (5)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應由審計人員填列函證計劃表,由項目主審批準后,填制詢證函。對詢證結果應當編制回函分析表。對某些金額較大,長期拖欠,函證不復的賬項要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查明原因,與客戶協商,作出妥善處理。
      (6)存貨的監盤和抽查,應由企業提供存貨盤點計劃,由項目主審確定監盤的重點和方法?,F場監盤要注意:盤查工作是否按計劃進行,盤存資料是否正確可靠?,F場觀察人員要親臨觀察價值高、影響面大的物資盤存情況,并作重點抽查,要全面記錄盤點實施情況,重點抽查情況,取得全面盤點資料。對確定不能到現場監盤的企業,要說明原因。取得企業盤存資料,并在實施審計時進行適量抽查。
      (7)每一項目(科目)審計必須的明細資料和其它資料,可以利用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商請客戶提供有關資料,但對客戶提供的資料,應經審計人員審計并簽署審計意見后,方可形成工作底稿。
      (8)關于分支機構和控股合并報表企業的審計問題??蛻糁睂俜止竞腿Y子公司,原則上應由承辦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有些客戶分支機構和控股企業眾多,地區分散,情況復雜,可根據實際情況,慎重確定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提供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書。必須注意,由于本所對客戶出具的報告書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因此對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書,提供的資料,必須進行認真的分析、判斷。
      (9)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50%(不含)以上或實際占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對達到合并報表要求而未編制合并報表的,應說明原因。在合并報表時,應注意按有關規定對相互間購銷業務發生的收入、成本、盈虧、相互間的往來款項,長期投資和被投資企業的股本,以權益法入賬的投資收益和長期投資等項目進行抵銷或調整,并編制相應的抵銷或調整分錄;合并報表的少數股東權益在長期負債之下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之下,單列反映。
      (10)審計人員必須對期后事項(資產負債表日以后、審計報告日之前發生的事項)和或有損失及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等重要事項予以關注,取得有關證據,形成工作底稿,并視其重要程度決定是否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適當披露。
      (11)審計人員必須對會計報表的期初數進行審查和核對。首次接受委托涉及的會計報表期初余額,或在需要發表審計意見的當期會計報表中使用了前期會計報表的數據,審計人員應進行適當的審計。
      (12)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束后,要編制審計工作小結,作為與企業管理當局交換意見的主要資料,也是提供所領導審計工作底稿,簽發報告書的重要依據。審計小結主要內容包括:1、審計范圍、審計過程、審計結果;2、對企業財務管理的簡要評價;3、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主要調整事項說明;4、意見和建議,出具“管理建議書”。
      3.審計報告
      (1)質控部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復核:
      一是總體工作底稿是否按專業標準和審計程序的要求及本所有關規定格式取得和編制,是否有交叉索引,編號是否正確;
      二是對低風險區域的工作底稿可以只做一般瀏覽,而對重點項目和區域的工作底稿進行仔細復核。如:底稿中有否內控制度測試記錄,存貨、固定資產、往來賬項、銀行存款、銷售收入、成本等,是否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是否取得了足夠的審計證據,有否重大遺漏、審計結論是否清晰,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妥善處理;
      三是對審計報告的內容、格式、措辭等進行審計;
      四是對重大項目進行合法性復核??倢徲嫀煆秃送戤吅笤诎l文稿上簽署審計意見。
      (2)工作底稿簽字及復核人員簽字,統一使用中文簽署姓名,不能用英文或英文字母代替。
      (3)審計報告發出后,項目主審應指派審計人員及時整理審計工作底稿,編寫目錄,按本所要求的工作底稿索引號的順序、編號進行裝訂,并移交檔案專管員歸檔保管。

      五、經驗分享
      1、對經營行為管理制度進行審查,對風險進行預防和評估,根據需要確定擴展到事前預警和事中控制。
      2、審計過程中準確把握列報重點。
      3、人員安排需要在熟練掌握會計準則基礎上具有年報實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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